1.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应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3.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4.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5.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